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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2在长沙买了套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缴清了首付费用
2017年2月12在长沙买了套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缴清了首付费用 2017年2月12在长沙买了套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缴清了首付费用。 签订合同时询问为什么不进行网签备案,开发商借口说网签系统升级,等过段时间再进行网签。当时未深究。并于当天在开发商人员带领下去银行进行了贷款合同申请,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人员告知一月左右放款。一月过后由于贷款的事没结果,打电话咨询银行人员,银行人员告知开发商未把抵押贷款合同给银行,所以贷款无法申请。于是打电话给开发商询问原因。开发商告知由于售价高于网签备案价,无法进行网签。网签不了,购房程序无法继续往下进行。网签价位6900元每平方米,销售价为8400元每平方米。 开发商给出的方案有两种:其一为退房;其二为补齐差价(8400 - 6900)*面积,差价已现金形式给开发商。 对于开发商的方案我们不接受。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 如果按开发商的退房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2017-04-25 14:45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7-04-25 15:20
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开发商违约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2 陈戈垠律师  2017-04-25 15:45
您好,本案是典型的开发商违约导致无法网签、放贷、过户。在商品房价格整体上涨的形势下,可以主张由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现值房屋的差价损失。具体,请与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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