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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2010-03-28 23:19 HXF.ai……(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0-03-29 06:10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0-03-29 09:09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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