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链x中介机构与余某某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拟出售九龙坡黄杨路某处房产 本人在链x中介机构与余某某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拟出售九龙坡黄杨路某处房产。其中,补充协议第三条第2项约定,买卖双方应在中介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申请,第一次通知的约定时间为3月27日,因买家单方面原因不能履约,实际于4月7日办理贷款申请,滞后12天,本人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在付清首付款及违约金前中止过户。中介明显偏袒对方,以通知日为约定时间,应为第三次通知的4月7日算,认为买家未违约。又说我在办理贷款申请时未提出违约,应视作放弃对违约的追究。要求及时过户。本人坚持不过户,且拿回房产证,买家有异议可法律途径解决。是否合理,应怎么处理?本人有中介多次通知,变更贷款办理时间的微信,短信及截图。另外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违反上述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5%。每天的违约金;根本违约支付10%违约金,虽然不算是根本违约,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2017-04-24 19:10 ask201……(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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