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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年假问题,跪求大家帮忙!!
新劳动法年假问题,跪求大家帮忙!! 我是2007年1月1日和公司签的合同到07年的12月31号到期,当时公司的制度是上满了1年就有7天年假,那么在08年的这1年内我就休完了这7天年假,那么我第二年的合同是08年1月1号到08年12月31号到期,如果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我08年这年的年假的赔偿?据公司人事部说,如果不续签的话就没有年假赔偿,他说劳动法规定必须是1年零1天才可以休年假,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而且公司出了一个通知说当年的年假必须当年休完,不休就视为自动放弃,但是我要到12月31号才满一年,我08年就休不到年假,我该怎么办呢??
2008-11-25 14:10 薯片猴(重庆-渝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5 14:27
应当给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8-11-25 14:32
法律规定是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有资格,所以得不到年假赔偿。
强制休年假是违法的。。没休的应该在年底前给予补年假工资。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25 15:03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4   2008-12-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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