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急急急,麻烦了 我想咨询一下太阳城房子补差价的事,当初10年买房子的时候,我是以内部职工价格买的房子,比外部价格每平优惠六百元,并签的协议,协议内容是:从买房子起,要在鲁花工作十年,如果做不够十年则要将优惠的差价补上,现在我已经辞职了,去鲁花公司办理房子差价这一块,协议上优惠的价格款总数已写的明明白白是5万多,现在鲁花公司又给我加上了基础设施的钱,大概两万多,说是内部员工基础设施的钱是公司给承担,只要辞职的或者外部的都需要自己承担,这个基础设施从买房子开始就没有人通知需要交钱也没有明文合同一类的,只是现在鲁花单方面说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支付这个基础设施的钱!!!
2012-07-10 08:37 jieaol……(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0日 08时55分
你好,按照当时的合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2-07-10 09:25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这一部分钱就可以不用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2-07-10 09:49
你好,如果当时合同没有约定这一部分钱,可以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