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急急急,麻烦了 我想咨询一下太阳城房子补差价的事,当初10年买房子的时候,我是以内部职工价格买的房子,比外部价格每平优惠六百元,并签的协议,协议内容是:从买房子起,要在鲁花工作十年,如果做不够十年则要将优惠的差价补上,现在我已经辞职了,去鲁花公司办理房子差价这一块,协议上优惠的价格款总数已写的明明白白是5万多,现在鲁花公司又给我加上了基础设施的钱,大概两万多,说是内部员工基础设施的钱是公司给承担,只要辞职的或者外部的都需要自己承担,这个基础设施从买房子开始就没有人通知需要交钱也没有明文合同一类的,只是现在鲁花单方面说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支付这个基础设施的钱!!!
2012-07-10 08:37 jieaol……(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0日 09时26分
房产证在你手里你就占据主动权了,房子在你手里公司也没辙,你就主张说我只按合同补差价,其余的我不知道也不会支付。
2 徐道德律师 2012-07-10 08:51
你们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你如果觉得气不过只有起诉。因为起诉了,你可以得到你房产证且不用缴纳多要的2万,要不然你私了不可能!因为办房产证是呀开发商办理的!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