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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时效问题
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时效问题 您好!我是高级工程师,于2007年12月到Z公司工作,签订了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的劳动合同。之后,2010年,Z公司又要求我与F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0年1月至今的劳动合同(Z公司未书面提出终止原合同),我2007年12月至今一直在Z公司工作。敬请咨询:现在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主张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由Z公司缴纳,是否超过时效?理由是什么? 2)主张Z公司补付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加班费,是否会得到支持,理由是什么?3)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理由是什么?
2012-07-09 07:18 lzdxly(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7月09日 08时28分
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你的诉讼请求中部分已经超过时效,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09 08:32

1,主张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由Z公司缴纳,已经超过时效。
对于保险缴纳,是单位的义务,你和Z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Z公司应当为你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保险,没有缴纳的,你有权要求Z公司补缴,或者要求Z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但劳动纠纷的时效是1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也就是说,从你知道Z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保险的事实起计算1年内,你都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权的。上一段保险时效的最后时间是2010年12月,在此之后,过了时效你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当然时效过了不代表你没有权利维权,你还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只要经过协商对方同意给你补缴,也是合法的。

2 杨静律师  电话:15898271391  2012-07-09 09:13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Z公司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和给你支付加班费,由于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 郭永军律师  电话:13839986536  2012-07-09 10:22
保险和加班费已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不过依然可以向对方主张,经过协商使对方同意给你补发加班费
4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2-07-09 11:23
第一项:已过诉讼时效。
第二项:未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仍然可以要求支付为支付的加班劳动报酬。
第三项: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对违法解除承担连带责任。
5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07-09 19:38
一、主张2007年——2009年社会保险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二、主张2007年——2009年加班费,没有超过了仲裁时效,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相应的加班费。
三、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与你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6 胡爱军律师  2012-07-09 07:24
1、超过仲裁时效,2010年已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过一年仲裁时效;2、理由同一;3、不属于,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如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向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主张,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7 张永峰律师  2012-07-09 13:19
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
8 110网律师  2012-07-09 14:57
只要在单位工作不算超过时效。
9 孙新律师  2012-07-09 15:03
你主张2007年——2009年社会保险问题,不能采取仲裁办法,可以向保险稽核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交。补交保险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仲裁是不管的。
主张2007年——2009年加班费问题,超过了仲裁时效和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已不能仲裁了,更不会得到支持。
你和Z公司2007年——2009年12月有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和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原合同未解除,但随你新签订派遣合同而实际终止
10 110网律师  2012-07-09 18:28
主张补缴社保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若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加班事实,一般只支持近两年的加班费请求;Z公司与你是劳动关系,Z与Y是劳务派遣关系,你是Y的劳务派遣工,与Y只是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11 徐志远律师  2012-07-09 20:39
你好;1、向Z公司主张已经过时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缴纳劳动保险的违法行为;2、你辞职离开Z公司多年(你没有解除合同,就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于主动辞职,主张加班费也过时效了。3、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肯定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劳务派遣除外。
12 王爱英律师  2012-07-09 23:22
社会保险应当缴纳,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加班费不会支持。属于劳动关系。
13 孙新律师  2012-07-10 10:45
已过时效了
1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11 15:05
体制改革单位没给每个国企职工签订身份置换合同也没给经济补偿,私自向劳动部门利用假签字的名义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15   2012-07-12 14:54
主张补缴社保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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