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解答,我也不知道怎么描述,请看内容。谢谢!! 我朋友在2010年5月份在A区犯案,并在年底左右投案自首并取保候审,2012年5月份法院判3缓3..但是他在2010年8月份的时候,在另一个B区(同一个城市)也参与过一起故意伤害.并致人轻伤,同案犯已经判7个月缓一年.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清网行动中,以为A区判就行了,所以未去B区投案.请问他还需要去B区投案自首吗?
2012-07-07 11:50 不时的暴走(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7-24 16:37
您好 致对方轻伤 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 李德彬律师 2012-07-07 11:50
如果在A区投案时就把B区的事供述出来,是可以的。如果没有供述,可以自首。
3 朱君秀律师 2012-07-07 11:55
答:是自首,B区法院享有管辖权。由A区将案件移送B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