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夸共产风时期,1959年被平调出去的田,现在是否还能要回?谢谢! 我们村在1959年春200多亩田被无偿平调出去。毛泽东在1960年11月28日做出了《永远不许一平二调》的批示后,和桂发(1961)35号文件,中发(1961)432号文件,河池调办字(1988)04号文件,国发(1995)035号文件中,均有明确说明:“除了国家建设依法征用以外,都属于“一平二调”,必须坚决退回,从那里平调的退赔给那里,平调单位不但要彻底退赔,而且应该向群众做检讨”。请问律师,现在这些田是否还可以经法律手段要回呢?上面那些文件在今天还是否有效?谢谢!!
2010-04-08 14:32 big204……(广西-河池)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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