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 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也为我买了社保,以前的私人老板有事须要临时帮忙,由于上班的地方不是很忙,就请假去给以前的私人老板临时帮忙,但因加班事急,在临时帮忙时摔伤了,摔伤治疗后又回公司正常上班,请问我该如何找以前的私人老板赔偿?临时给以前的私人老板做事是算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到医院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医院按道路交通事故做的鉴定),估计能得到多少赔偿?
2012-07-03 18:41 hbcbh6……(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03 20:19
不算劳动关系的,按照雇佣或者义务帮工处理,都是按照人身损害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2-07-03 20:27
属于雇用关系.
3 张勇律师 2012-07-03 21:15
1,是劳动关系。1,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4 孙新律师 2012-07-04 09:46
按照人身损害处理
5 秦步基律师 2012-07-04 10:35
你找前老板按照雇工赔偿进行索赔。
6 110网律师 2012-07-04 10:48
按照雇工赔偿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