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举证通知书的问题??? 我在立案的时候连同起诉书,借款合同复印件及借款收据复印件一同提交了,法院受理后,给了一张举证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求30日内提交证据,我是否要在30日内将证据原件(借款合同及借款收据)提交法院???
2012-07-03 16:37 wwwclo……(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03日 16时49分
不需要,原件在开庭时质证核对就好。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03 17:33
原件在开庭时质证核对就好。
3 赵亮律师 2012-07-03 16:46
不需要,一般提交复印件即可,如果法院要原件你就需要交。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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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网律师 2012-07-03 17:01
一般提交复印件即可,如果法院要原件你就需要交。
5 110网律师 2012-07-03 17:02
你好,法院的意思是如果在30期限内,你还有其他证据也可以提交,超过30期限就不能再提交了.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6 江珍来律师 2012-07-03 19:56
您好,法院的意思就是双方如果还有证据的话可以在这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而且一般只是提交复印件即可。到时候开庭的时候要核对原件的。没有其他证据的话就不需要再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