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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违约责任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违约责任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精准扶贫户搬迁至县城:1、2016年6月在县城房产公司缴纳1万的定金和1.1万各种税费及登记费,就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房管局备案;2、合同中约定贷款方式付款为2016年6月前支付首付款(实际没有支付),由房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第三方协议;3、现扶贫补助款下来后,却不够交买房的首付款,也无能力交首付款,也没有办按揭;4、现房产公司说我违约,要我交1.1万的房产交易税(或要我交20%的违约金)后才给我解除购房合同。求解救!!!!!!
2017-03-23 22:40 wukui1……(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3-23 23:25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2 钟如超律师  2017-03-23 22:47
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可以热线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7-03-24 10:19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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