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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时的工资结算问题
关于离职时的工资结算问题 我在向现在的公司提出离职时,公司并未同意。后来,我提前30日提交了书面申请,现在30日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是公司以人事员工病假为由,拒绝给我办理离职及相关手续的转接。
在这30日内,我已经将工作交接完毕,但是公司说必须等到交接的人工作没发生问题,才会支持我5月及6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工作过程中,对公司有任何损失会要求我赔偿。

鉴于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回答:
1、30日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已经解除,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5月及6月的工资?
2、公司以工作交接为由拒绝支持我的工资,是否成立?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赔偿?

以上问题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解答,谢谢。
2012-06-26 15:20 蓝舞殇(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6月26日 15时23分
主动离职没有补偿,但工资应当结算。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6-26 21:4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3 毛健民律师  2012-06-26 22:26
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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