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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同意以后才将押金退回,单位是中旬发工资,这样的话还押了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上交辞职报告,单位押金也会不发并且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也不会发,这样合理吗?
2017-03-15 12:50 Amorrr(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许仙凤律师  电话:18266745836  2017-03-15 18:20
不合理,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大贺律师  2017-03-15 12:52
不合理
3 110网律师  2017-03-15 14:35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有人单位第一年支付两倍的工资。员工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但是没有权利扣押金并且不发半个月的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7-03-16 08:17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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