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方主观原因导致贷款被拒,且时间超过4个月。合同规定,3个月必须完成过户手续 因买方主观原因导致贷款被拒,且时间超过4个月。合同规定,3个月必须完成过户手续,超4个月没完成,卖方有权不卖房子,同时可向买方提出10%合同价的赔偿。买方有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40%的首期款帮忙赎契。网签合同也签过了的。这种情况,卖房可以根据合同,不卖房了吗?
2017-03-11 09:50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7-03-11 09:57
可以不卖房,买方违约
2 潘建强律师 2017-03-11 10:01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相关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因为买方原因过户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14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卖方因开发商原因土地证下不来拖延过户时间造成买方损失
0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因买方资料不全导致延期两个多月
4个回复如果已经过户完成,但因为银行贷款放款晚了几天造成违约,合同规定超过5日即可取消合同并赔偿百分之二十
2个回复我是卖方,买方未按规定的时间120天完成过户手续,算违约吗?
5个回复买卖房屋因卖方未按规定逾期办理过户导致贷款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使卖方被迫违约。
2个回复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因买方原因贷款不批,卖方扣总房价的百分之五
6个回复二手房交易成功,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由于卖主的原因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去做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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