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单位有意刁难! 我从上年7月14日在一间私人单位工作到今年5月18日离职,其中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过完春节后上班答应发放年终奖,但是年终奖拖到我离职都没有发放,现在还有意将5月份工资推迟到大概7月中旬转账给我(该单位老板说)!这样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自己维权利益吗? 补充:离职时我是打电话直接跟他说辞职的,没有事先提前说,这样子我有责任吗?
2012-06-21 00:16 eipy19……(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06-21 06:28
您好,离职的话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即可不一定要提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十一个月的工资差额赔偿。不给年终奖的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6-21 10:55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9个月工资及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
没有提前辞职对案件影响不大。
没有提前辞职对案件影响不大。
3 陈贤良律师 2012-06-21 18:27
没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4 欧学文律师 2012-06-21 20:50
可以去申请仲裁,同时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