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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因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二手房买卖因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对方先于2014年底签与我方订了购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对方也知道该房屋的产权证由政府出面正在办理,故对方只交付了总价款的1/3就入住了,现在产权证办好了,对方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去过户,对方主要还是觉得当时买的房价高,现在的房价降了,觉得吃亏了,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这其中我方的损失怎么办?
2017-03-02 21:46 sclchh……(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年03月02日 22时40分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2 陈铠楷律师  2017-03-02 22:06
可以请求承担违约金/
3 刘法律师  2017-03-02 22:55
房屋降价不能成为他的解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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