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我吗 我于2012年6月16日同事聚餐因为喝多了酒,进公司大门时摸了迎面走来的一位女士屁股,(还没进公司大门,不过已经过了公司设在厂门外的一个岗亭)然后该女士男朋友与朋友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逃跑了,后来因为害怕和心虚回到了公司大门安勤处,该女士男朋友报警处理了,经过派出所调解,我书面道歉并写事情经过,其中不能写有他们殴打我的情节,否则他们不接受,后来派出所让我写了份申明,说不写要拘留15天,申明大致意思为调解ok,互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个事情派出所通告我们公司· 请问公司有权利开除我或者记我警告,大过小过之类的吗?如果开除我,我能请律师辩护吗?
2012-06-18 01:48 ghlove……(江苏-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6月18日 07时53分
答:1、有可能: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时,可以再提起诉讼。
2 胡爱军律师 2012-06-18 07:59
由公司决定。。。。。。。。
3 110网律师 2012-06-18 09:15
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有权利开除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6-18 10:52
公司内出的事情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2-06-18 11:25
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6 孙新律师 2012-06-18 14:49
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18 22:22
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