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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购买时卖方有租赁合同,和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上,约定今年四月一号交房
购买二手房,购买时卖方有租赁合同,和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上,约定今年四月一号交房 购买二手房,购买时卖方有租赁合同,和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上,约定今年四月一号交房。而这期间产生的租金未注明,当时是口头承诺按照银行放贷当天起结算到交房日止期间租金给买方。过户手续和银行贷款全部办理完毕,并且银行已经在二月二十日放款给卖方。现在卖方以购房协议交房时间为由,拒绝结算租金给买方。但买卖合同上未对交房时间和租赁问题做任何注明。作为买方,在卖方不结算租金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收房吗?
2017-02-27 15:46 ask20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2-27 15:48
不可以,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按约定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7-02-27 16:03
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7-02-27 16:20
按约定处理。
4 朱玉强律师  2017-02-27 20:51
你好,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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