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被告一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来帮助原告抗诉
被告一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来帮助原告抗诉 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之类的证明(这个居住证明通过关系应该很容易开到,虽然不是事实)。那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裁定?我需要证明被告二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也在B市吗?什么时候提出这些证明?是我刚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还是法院裁定驳回我的请求了我再上诉时?
2012-06-17 16:53 gypsy_……(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17 20:17
如果你提出管辖权异议是需要同时提出证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
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6-17 21:59
涉及法院起诉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6-17 23:02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2-06-17 23:04
建议带上材料 当面咨询
5 孙志军律师  2012-06-18 06:06
若可以提出证据自然是早点更好了。
6 110网律师  2012-06-18 12:59
你的问题是实际操作方面的问题 
不是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解决
如果你提出管辖权异议是需要同时提出证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
 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7 110网律师  2012-06-18 14:34
你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对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