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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帮助原告,提供给原告自己合法的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用以抗诉,被告一需要证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帮助原告,提供给原告自己合法的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用以抗诉,被告一需要证 一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之类的证明(这个居住证明通过关系应该很容易开到,虽然不是事实)。那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裁定?我需要证明被告二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也在B市吗?什么时候提出这些证明?是我刚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还是法院裁定驳回我的请求了我再上诉时?
2012-06-17 13:08 gypsy_……(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6-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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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青超律师  2012-06-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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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都燕果律师  2012-06-17 22:06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4 喻远军律师  2012-06-1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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