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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八年了,最近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通知员工将要裁员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八年了,最近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通知员工将要裁员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八年了,最近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通知员工将要裁员,结果找我谈话说,本来是要将我裁掉,但现在可以降薪留下我,但是其他部门的员工都没有降薪。公司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今年没有签合同,且我们员工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申请多少赔偿?
2017-02-21 08:37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2-21 08:3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1 08:40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2-21 08:47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2-21 09:18
你好,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加我微信咨询
5 陈婷律师  2017-02-21 08:48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6 苏佰林律师  2017-02-21 08:49
你好,可以电话咨询。
7 110网律师  2017-02-21 08:55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8 110网律师  2017-02-21 08:56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 110网律师  2017-02-21 08:57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0 孙新律师  2017-02-21 09:07
你好,可以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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