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与赔偿有冲突么?是不是有补差额规定,不能双重赔偿的么?如果这样作为死者家属应该怎么走这些程序?
2012-06-09 08:22 顺其自然m(天津-东丽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6月09日 16时25分
你好,依据天津市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应当承担
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含精神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含精神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6-09 12:19
可以补差,不能要求重复赔偿。应当先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3 胡爱军律师 2012-06-09 08:30
给予差额赔偿。。。。。。。。。
4 康治斌律师 2012-06-09 09:38
给予差额赔偿。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9 13:25
给予差额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2-06-09 14:43
不支持双倍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