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签订了一个合同,上面有这样一段。当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向乙方催缴,同时,甲方按所欠的各项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欠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所欠费用不足以抵扣保证金的,甲方将同事采取相应手段向乙方追收欠款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收回乙方承租商铺,按乙方违约处理。 我是其中的乙方,我想请问我可不可以用保证金来抵缴费用
2012-06-09 07:49 458117……(重庆-渝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6-09 08:09
答:符合“逾期超过20天”的约定时,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2-06-09 09:59
按合同约定
3 康治斌律师 2012-06-09 10:00
符合“逾期超过20天”的约定时,可以。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9 12:43
符合“逾期超过20天”的约定时,可以。
5 陈晓云律师 2012-06-10 20:52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