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晚交保险问题 我是2005年进入一所学校,签了一年合同,在合同期满前我怀孕了。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由不肯与我续签合同,但说可生育后继续上班,在此之前无任何工资,保险。我于2007年3月到学校继续上班至到2012年6月,学校于2008年底才为我投养老,医疗保险,请问我是否可索要2008年之前未交的保险,及生养期间的工资?
2012-06-07 11:11 766428……(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14 14:12
可以要求补办2008年以前的保险,在怀孕期合同期满的,合同应该是自动的顺延一年时间,所以在这期间你可以享受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