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料生产厂家合同违约问题还是算诈骗呢 我去年十一月份和大连一家饮料生产厂家签订了区域经销合同,货发过来没多久后就发现瓶盖大量生锈和有异物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货销售不出,送出去的也被退回来,今年和厂家多番联系不同意退货同意等价换货,5月份签订了换货协议书,5月份新货到家发现数目与合同不符,一款少了一百多箱,一款换了便宜的一种,差价一万多元,和厂家多次联系都不予回复,现正值饮料销售旺季,又由于这中间耽搁的时间太久和换货的品种不对导致我间接损失严重,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呢?谢谢!
2012-06-05 15:30 yubeix……(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05 16:27
你好,对于供货品种、数量与换货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尽快取证并发函给生产厂家。因延误销售所导致的间接盈利损失不具有必然性,无法向对方主张,可依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2-06-06 12:48
可依照合同约定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7 16:10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