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安置房的面积超过协议上3%,多余的咋办? 根据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而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商却说这是商品房,安置房与商品房不一样。 所以今特来请教大律师: 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协议面积3%,怎么收房?急需等候您的回答,谢谢!
2012-06-04 09:47 林林林194……(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白崇城律师 2012-06-04 11:15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建议协商解决
你所述的条款不适用安置房的情形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你所述的条款不适用安置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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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军律师 2012-06-04 11:47
您的情况我需要进一步看具体体材料才能给你准确的答复。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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