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是上市公司,B是一家房地产公司,B在一个三线省会城市开发一个项目,其中A和B都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一个信托产品中,其合同约定为:A为B的股权购买义务向信托计划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A对B的担保是有选择性的,他可以买B的股权也可以不买B的股权,并非是必须的连带担保,对吗
2012-06-02 16:27 何庆玉(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年06月02日 16时31分
可以这样理解,主要是通过购买的连带担保责任。
2 王向军律师 2012-06-02 16:35
A要为B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
3 都燕果律师 2012-06-02 19:44
A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 喻远军律师 2012-06-03 08:10
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5 110网律师 2012-06-03 12:07
需要根据整个合同来理解。
6 何青超律师 2012-06-04 10:47
A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