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吗? 甲、乙、丙三借款方与贷款方丁签订联保贷款合同,期限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意思即在这个期限内,甲、乙、丙任一方向丁贷款,其他二方均为借款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现乙方于2012年2月向丁方借款200万(之前无贷款),借款期限至2012年7月,但甲、丙双方并不知情,目前乙方已逃逸拒不支付丁方借款,试问甲、丙方需向丁方承担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吗?
2012-05-26 13:55 qzy198……(浙江-宁波)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26日 13时57分
按照合同是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5-26 15:08
带上合同,面询律师为佳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5-26 16:17
后来的2000万贷款与你们无关。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5-26 17:28
这样的所谓联名担保合同,未必有效的。
5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05-26 19:45
你确定你所说的联保贷款合同就是你那个意思,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6 崔晓文律师 电话:15968932924 2012-05-26 20:40
你好!以合同的实际约定为准,如果你认为合同无效,那么要看其内容是否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湖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建议你带上合同当面咨询的律师的好。如有需要,你可直接来咨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