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情鉴定的问题 我父亲因为矛盾和别人发生扭打,双方都住院治疗,对方由当地派出所出具了委托书,在我们当地检查院做出了轻伤的鉴定结果(我在公安部门提出了申请重新鉴定,可对方不配合做鉴定,公安拿着检察院的轻伤鉴定报告给我父亲定了刑事案件),目前案件已经在检察院核实完了。 请教大家,这件事 我该怎么办? 我能不能追究检察院的责任! 国家法律有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先谢谢各位了!
2012-05-31 11:24 yuwenh……(山东-日照)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年05月31日 14时49分
你好,伤情鉴定现在还是属于警方的一个部门,它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伤残鉴定是第三方社会鉴定机构。你可以向上级申请复核。
2 任远律师 2012-05-31 12:25
你好,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3 孙新律师 2012-05-31 15:32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1 13:14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