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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伤残鉴定及赔偿问题
请教:关于伤残鉴定及赔偿问题 问 题: 由于邻里纠纷,我先生在小区里被殴打导致眼睛伤势,请问应参照哪个伤残鉴定标准? 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目前就是派出所处理,还未上法院~ 
有 律师回复我,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
奇怪,不是交通事故呀?
2012-02-10 22:29 yiy_sy……(上海-闸北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1 10:20
所有鉴定问题,都要专门机构进行。
如果你已经考虑伤残,那么应当轻伤以上。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先考虑伤情鉴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可以和解,上海的行情是额外补偿20000元。
你如果错过伤情鉴定,在考虑伤残。属于绝对的外行,绝对的失策。
2 李军律师  2012-02-11 11:31
规范的做法是:
1、要求警方安排验伤,构成轻伤的话,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角度,起诉后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3、此事,建议通过律师处理,更能有效解决。
3 张向锋律师  2012-02-11 12:17
在新的国家统一标准出台之前,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应由委托鉴定机关确定适用的鉴定标准。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4 姚艳艳律师  2012-02-12 22:51
参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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