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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违约的问题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违约的问题 今年12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以及一份附加条款。条款基本内容为:学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不予录取;入职前体检不合格单位不予录取;学生单方面违约需缴纳违约金6000元。公司已经盖章,在我拿回协议书到学院盖章之前收到了新单位的录用通知,想要与之前的公司解约,请问各位律师,我需要交纳违约金么?
2017-01-09 14:32 小米风(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7-01-09 16:53
按照协议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7-01-09 17:25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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