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给的分手费,现在想索回的问题 一年前,我跟我相处了5年的男朋友分手了,原因是他外面有了女人,我前男友觉得亏欠,给了我30万的分手费,本来这事到这里就没什么了。但他现在的女朋友知道这事后,就说我诈骗。。我没敲诈也没勒索,是他自愿给的。现在那女的每天电话骚扰我,不胜其烦,今天还威胁我说要去起诉我诈骗,要我把钱还了,还说就算是结婚了离婚的也没给这么多的。。我对法律不是很懂,我想问下,别人心甘情愿给的分手费,难道现在想要回去,是不是真的需要还啊?
2010-03-19 13:36 梦非烟儿(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19日 14时05分
分手费在法律上没有什么规定,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可能会归于赠予或者自然债务,男方如果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给你支付是他的人情道义。 现任女友在法律上也没有什么可以干涉的理由。除非她能拿出敲诈勒索的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0-03-19 13:54
她说你敲诈是要有证据的,男方自愿给的不算敲诈或诈骗
3 110网律师 2010-03-19 14:38
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您换个号码不就可以了嘛。他没有权利要这钱,是您前男友的钱。她也无权去法院起诉。她说敲诈勒索是要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否则,公安机关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