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某人甲于2012年4月18日到某汽车修理厂参加工作,2012年5月14日甲与同事乙一同应工作需要外出救急,救急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所开的车与别人追尾了,事发当时由乙开车,甲乘坐副驾驶位,但未系安全带,追尾后汽车气囊弹出使甲右手骨折,眼部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甲所在修理厂称,因甲到该修理厂参加工作不足一月,尚在试用期,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所以甲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虽然单位有垫付,但只属于人文关怀,单位并不担负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应该由当时开车的乙承担。截止目前,甲仍在医院治疗,但单位已经表现出不再支付医疗费用的意愿,请问作为甲的家属,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以解决当下的问题?
1、甲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乙支付还是单位支付?
2、甲的此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3、若我们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需要哪些文件?
1、甲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乙支付还是单位支付?
2、甲的此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3、若我们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需要哪些文件?
2012-05-22 14:08 huanhu……(重庆-江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22 15:06
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2-05-22 16:06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后由单位支付,现在重庆市规定是交通事故赔付不足的部分才有社保不足,建议你们在工伤认定的同时先申请交通事故赔偿。
3 张庆律师 2012-05-22 18:36
属于工伤,
应当由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汽车修理厂。
应当由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汽车修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