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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在路上发生意外(撞到电线杆,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伤严重。针对此事,派遣单位的客服人员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证实属于工伤,但关于工伤待遇,答复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因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根据我的了解,广东佛山市的当地政策也是这样规定和操作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届时四川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根据规定不予理赔,那该名受伤派遣员工(已购买社保)是否可以工伤的理由向派遣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可以的话,那是否派遣单位后续能以民事方式追偿社保机构?
2012-05-17 10:54 fml286……(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7日 11时48分
如果认定为了工伤,单位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05
建议具体向社保局查询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17
你好,属于工伤的话社保不陪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了解,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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