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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2011年5月7日,我朋友甲乙两人与丙发生争执,争吵中甲给了丙一巴掌,仅此而已,而丙随后自己把自己脸弄破,造成满脸鲜血,并报警,由于没有其他证人,警察到场后认定甲乙伤害他人,丙随后到医院验伤,认定轻微伤,期间丙的家属到甲单位吵闹,甲为息事宁人于是负担了丙的全部医疗费共计3000多元,事后私下给丙500元让其不要再闹,但无书面协议。当事双方没再计较,甲留有医院诊疗票据。事后双方也没再为此事纠缠。2012年5月16日,丙突然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察让甲赔偿其误工费等伤害补偿费用7000元,警察把甲叫到派出所,要求甲按照丙的要求办,否则就逮捕甲,请问警察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丙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需要赔偿,谢谢
2012-05-16 22:47 quanqu……(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2年05月16日 23时19分
警察的做法不当。轻微伤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应该以调解为主,警察执意要参与,是希望调解成功销案,否则,值得思考。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5-17 13:23
你好,恐怕是治安拘留吧!不会逮捕。警方可以调解结案。
3 110网律师  2012-05-16 23:33
没有法律依据,不构成犯罪,逮捕什么呀?吓唬人的......
4 110网律师  2012-05-17 12:26
不予理会,让其通过诉讼解决。单纯民事纠纷。
5 徐志远律师  2012-05-17 15:59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警察说:按照丙的要求办,否则拘留"肯定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调解不成,根据情节,派出所可以对打仗的双方进行治安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6 武传清律师  2012-05-21 09:58
让对方起诉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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