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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
追讨欠款 我和老公买房子时跟我父亲借款,我老公写的借条,现在我母亲得白血病需要钱治疗,我老公不同意还钱,还要跟我离婚,我想让我爸起诉,要回这笔钱,起诉地是在我爸的居住地还是我和我老公的居住地?借条是2009年11月写的,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只写还款期另定,请问过没过诉讼时效?
2016-12-14 13:54 YULUCH……(辽宁-鞍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电话:13998889052  2016年12月14日 14时00分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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