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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工的事
关于辞工的事 我在深圳工作,但是想辞职去南京,公司不给批,说招到人了再走,但是他都不去招人。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得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我是4号提出来的,没到一个月,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取得我的工资和顺利辞职呢??谢谢了!
2012-05-15 19:09 liuxu5……(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2年05月15日 19时14分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可以要回,扣钱是不合法的。
2 110网律师  2012-05-15 22:20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辞职到期后应当给你结算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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