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房产、婚姻
房产、婚姻 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三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离婚时产权人应该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结果是什么?
2012-05-15 11:11 飞扬029(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5 11:58
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 苏耀峰律师  2012-05-15 14:07
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2-05-15 14:25
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视为对方的赠与
4 曾镜同律师  2012-05-16 07:03
1.那当然是双方的财产。2.或视父母赠与双方,或视子女同意另一方共有,否则,何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了解更多的案情,才能作出更好的判断。详询,请留言QQ,或拨打手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