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阳县征地补偿被强制补偿问题 如题:2010年9月未与征地办签订好协议就被铲去了盛果期的芒果树,且只给150元/棵(包括最小超过13直径,最大达28进径的芒果树)的补偿,不服,因为每年的果树收成可将近这个价格,现在政府给出的青苗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桂发改2009 52号]文件里公布标准,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果园4395/亩),然后按现在田阳县政府公布的[阳政发2010 9号]文件(县域年产刚达1417元/亩,我所处区域3661元/亩)(1、芒果嫁接苗13厘米以上按种植密度60棵/亩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2、种植密度达不到60棵/亩,以现状清点为准补偿;3、直径发高出地面10厘米为量出标准)的补偿标准却只有150元/棵。社会在进步,物价在上涨,而田阳县的年产值却是稳步下降。而且现在也只叫去领按150元/棵的补偿款,却没有说到土地补偿方面。
求助各界法律工作者:1、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是不是应该同时得到;2、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制定的,以什么样的依据,那一级的领导可以制定?3、区域补偿倍数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合法的算法?
求助各界法律工作者:1、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是不是应该同时得到;2、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制定的,以什么样的依据,那一级的领导可以制定?3、区域补偿倍数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合法的算法?
2012-05-14 18:39 inhor(广西-百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14日 20时13分
首先必须弄清的是,政府征收土地有没有经过批准,只有经过合法批准的,才存在补偿标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征收土地本身就是非法的,当然就谈不上补偿标准高低。
具体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首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需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
具体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首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需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