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现在我老家在搞旅游开发,镇政府要征用我家的一片地搞宾馆建设,现在政府提出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江津政府公布的2008年56号文件标准来执行,即每亩地补偿14000元,另加每亩700元的青苗费,我想问这种标准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同意,政府是否有权强行征用,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另,因为这次征地涉及的农户多,土地多,所以希望专业人士能提供帮助。移动电话:15025439872,谢谢。
2012-04-19 14:38 rOk413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4-19 14:43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按照征地政策进行补偿,政策规定怎样补偿就怎样补偿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起诉要求赔偿。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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