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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初中同学合伙做小额贷款以及二手车抵押等生意,均以同学的名义去做
和初中同学合伙做小额贷款以及二手车抵押等生意,均以同学的名义去做 和初中同学合伙做小额贷款以及二手车抵押等生意,均以同学的名义去做,同学把所有的抵押车处理掉和物品并且做的抵押车辆与本人沟通的不附.处理完款项据为己有,其中有一笔10万的担保借款其还与担保人和借款人共同分配了这笔钱.担保人分得3.7万 同学分了6000元剩余剩余为借款人所得.借款人按约定每月支付利息三个月后停止支付人并失踪,后期只能以同学的名义法院起诉维权,同学同意并在诉讼状上签字,对担保人的房屋进行保全,但担保人后期提供出一张我同学与其签署的一张免担保的协议,请问如何处理,借款人无可执行的财产,我这个骗子同学也没钱没资产.司法途径还能如何维权,报警其三人诈骗可以不可以
2016-12-10 09:11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2-10 09:15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12-10 09:13
可以报警或诉讼解决
3 李建成律师  2016-12-10 09:15
及时报警解决
4 李同红律师  2016-12-10 09:34
你好,及时报警。
5 孙新律师  2016-12-10 09:42
可以报警处理
6 宋超律师  2016-12-10 09:50
您好,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7 赵江涛律师  2016-12-10 10:08
警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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