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治疗期间出院回家养,等待二次手术应该怎么办 2009年月日9月20日,我受雇主安排玉米收割工作,同时他还雇拥了玉米收割机,工作尾声,地里一些零散的玉米桔我们捡到一起,人工向机器里送料,和我干同一种工作的有两个人我就是在送料的同时,受到伤害的。人工送料的时候机器应该静止不动的,只有前边的搅拌轮是运动的,当时我正弯腰捡玉米桔,这时司机发动了机器冲向我,直接把我脚割断,另一个当时按住我,才兴免另一只脚完全断了,但一只剩一根小骨头连接。当时司机承认他是为了方便操作,没有摘档,只是脚踩离合,他一不小心,松了离合,车就冲出去了。当时在场的人都可以做证。后来他们打了120、110。110先到了,和他们录了口共,120来了把我送到大连武警医院治疗。现在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目前我的状况就是等待3-6个月的修养,再二次、三次手术,医院要求我出院回家养,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掌握什么证据?
2010-03-14 11:18 袅儿(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03月14日 11时20分
只要有医院的病历证明,就可以先回家休息,到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休养期间,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一部分生活费用,
2 王军律师 2010-03-14 13:39
因为你们已经作了口供,等你病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向雇主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司机要求赔偿。
3 毛健民律师 2010-03-14 16:14
申请伤残鉴定,可以选择雇主或者加害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