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 我在2010年7月27日为一邻居借款四十万元作担保,借款期限2010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时至今日,债权人委托他人向我讨要邻居的借款。我说:你没有在保证期间向我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凭什么要我还钱,再说,借款人不是找不到了。那个替债权人讨债的人说:虽然这借款的事情法院不受理,但是我受债权人委托,可以向你讨。我问:过了诉讼时效,我还有承担还款的责任吗?这件事应该怎么解决?
2012-05-13 20:56 JTt219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3 21:05
超过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你可不必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