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能不能要求承租方付违约金 我于2011年3月20日,在本地一正在开发的商贸城,预定了一服装展位,并交了一年的房租,押金以及一季度物业管理费,共计28110元.但是一直到今天都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展位也没有交付我使用.由于多种原因,我想退出经营,却被告知要退出经营得付商城管理方20%的违约金,已交费用必须在该展位重新租出后才能领到.我觉得不大合理,但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请求在线律师指点,非常感谢!
2012-05-13 16:05 沈光文(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5-13 19:30
如果由于商场的原因没有交付你使用,你可以解除租赁。如果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13 17:12
不合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2-05-14 23:47
交租金、交押金可以证明合同成立。但管理方所说的20%的违约金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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