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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工死亡赔偿事宜
关于民工死亡赔偿事宜 2012年5月在山西省某市,建筑工地因龙门架倒塌致使民工重伤,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包工头工程队没有资质没有相关证件,也没有给民工入工伤保险。民工没有跟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
民工年龄49岁,男。妻子46岁,患有重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没有劳动能力。因此事刺激过大,现住医院。大儿24岁,未婚。小儿17岁,就读高中。就是想问这个事是否是工伤,如果按法律来算,应怎样赔偿
2012-05-13 14:40 赵鸿飞(山西-运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苏耀峰律师  2012-05-13 14:02
案 由工程队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2-05-13 14:29
50万左右
3 孙新律师  2012-05-13 14:52
先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在计算进行索赔。
4 闫国田律师  2012-05-13 15:44
属于工伤,一次性公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约45万,被抚养人生活费另算。当然你也可以起诉发包人和包工头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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