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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男方经常电话或短信形式询问关心小孩,女方一旦不接电话或者不回短信,男方就以此来辱骂,威胁女方,于2015年11月底,男方曾到女方家里来闹过一次,考虑到人身安全,当时并未开门让其进入,选择报警处理,2016年11月29日晚,男方再次到女方家里踢门,砸门,辱骂威胁,再次选择报警,两次报警都因警察到场后男方刚好离开,所以并未立案,现小孩强行被男方带走。因为怕他再来闹,曾口头与短信承诺会更改抚养权,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6-12-07 19:45 DanG(北京-东城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2-07 20:12
具有法律效益
2 徐卫东律师  2016-12-07 19:46
你好,一般可以。。
3 孙新律师  2016-12-07 19:47
您好!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4 李同红律师  2016-12-07 19:4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6-12-07 19:47
短信可以更改
6 李建成律师  2016-12-07 19:47
可以举证进行应诉
7 朱孟喜律师  2016-12-07 19:48
绝对没有法律效力。不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8 申维丰律师  2016-12-07 19:50
您好,一般可以
9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12-07 19:51
你好,可以签署协议书。
10 王艳玲律师  2016-12-07 20:17
要看具体情况
11 赵江涛律师  2016-12-07 20:38
可以起诉解决
12 宋超律师  2016-12-07 21:35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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