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纠纷 结婚1个月 男女双方无过错 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 并要求女方赔偿全部彩礼5万 私下咨询法院 回应说女方可能需要赔偿部分彩礼,说是彩礼属于婚前的。可是彩礼已经买了3万嫁妆,剩余的2万又补足了8万陪嫁进男方。现在男方不承认8万嫁妆的钱只承认3万购买的嫁妆物品。法院回应说8万嫁妆属于婚后并且已经消费光不存在不能要求男方赔偿。请问女方要赔偿全部彩礼吗?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吗?如何才能不赔偿?
2012-05-12 12:03 450218……(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5-12 12:0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 吴娟律师 2012-05-12 12:11
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已结婚共同生活中,除非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才予以支持。其他情况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