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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及债务纠纷
离婚彩礼及债务纠纷 我们是2007年7月30日登记的,2008年3月18日办理婚宴。婚后半年,发现丈夫的脾气秉性暴露无疑,无端对我实施打骂,经常受伤。而且他还没有固定职业,婚后我为他借了很多钱,但是欠条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因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故于2010年5月提出诉讼离婚。我们没有子女,我也不要求任何共同财产分割,只想摆脱他。可是他却像法院提出要求我返还5万元的彩礼钱。我想咨询,我有必要返还彩礼钱吗?听说结婚不满两年必须返回彩礼钱的一半?是这样吗?
2010-07-24 10:57 林雪儿(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4 11:04
你不需要发还彩礼的,你可以要求共同债务双方来分担的。
2 毛健民律师  2010-07-24 15:23
没有不满两年的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0-08-03 18:09
你可以要求共同债务双方来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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