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气开口费应不应该交 我市平川区疾控中心的职工,我们单位去年建了一栋新办公楼,和旧楼在一个院子,办公楼建成后我们就和旧楼的暖气对接了。今年办公楼开始使用供暖,但是平川区杨柳供热公司要向我单位收七万元的开口费合适吗?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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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10:13 轻松解决人民……(甘肃-白银)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6-12-05 10:57
不应该。
2 巴俊律师 2016-12-05 14:04
你好 可不交
3 钟晶律师 2016-12-05 22:22
你好,可以不交的